堅持機構編制瘦身與健身相結合,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機構編制工作既要堅持嚴控也要滿足發展需要作出的形象比喻。“瘦身”強調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總量,要對職能任務弱化的做減法,精簡多余的機構編制;“健身”強調提高機構編制使用效率,要根據職能和任務調整變化情況,加強關系政權建設、國計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機構編制配備,保障機構編制資源更好發揮效益。“瘦身”與“健身”涵蓋了機構編制“控、減、調、保”四層含義,生動體現了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鮮明特點。要在“瘦身”的基礎上,達到“健身”的目的,對機構編制工作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因為強調嚴控就搞簡單的一刀切,也不能因為地方和部門都提要求就隨意增加機構編制。要切實提升站位、深入研究,打開思路、創新方式,將機構編制資源用活用好。《條例》對堅持機構編制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從兩個層面作出了規定:
第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財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機構編制,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這是“瘦身”“健身”的內容和方式,強調根據實際需要動態調整機構編制,在總量內統籌設置黨政機構、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整合優化力量配備。
第二,妥善處理嚴控機構編制與滿足發展需要之間的關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是“瘦身”“健身”的宗旨和目的,強調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出發,以人民為中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在嚴控機構編制與滿足發展需求之間找到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