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資源是重要政治資源、執政資源。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黨中央高度重視機構編制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為做好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提供了思想動力、理論支撐和行動指南。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制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也將制定《條例》列入其中。制定《條例》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必須完善堅持黨的領導的體制機制,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同時,為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調整優化了機構編制工作領導體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機構編制工作黨內法規,確立黨管機構編制的基本規則并作出制度安排,為構建黨領導機構編制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第二,規范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機構編制工作涉及黨政群各類機關和事業單位,覆蓋面很廣,而現行與機構編制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主要對各層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作出了規范,覆蓋范圍有限。在黨內法規中,除《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的一些規定涉及機構編制內容外,尚無一部系統規范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的專門法規。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形成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等要求,堅持機構編制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統籌推進,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機構編制法規制度體系。同時,從嚴格執法、自覺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面多管齊下,切實提升機構編制依法依規治理水平。《條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統規范黨領導機構編制工作的專門法規,也是組織系統黨內法規的重要部分,對于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提升機構編制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是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基本法”。
第三,鞏固黨治國理政的組織基礎。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通過制定《條例》將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實踐中行之有效、帶有規律性和長期適用性的成果固定下來,依法規范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和編制,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是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的一項重大舉措,有利于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實現改革與法治相互促進,不斷鞏固黨治國理政的組織基礎。
《條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特別是黨章中的組織制度等內容與機構編制工作密切相關,是機構編制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