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攝影與攝像雜志社存在不按規定報送并公示2020年度報告的行為,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書面警告并通報舉辦單位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補報。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