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委編辦針對“執法編制核定標準不統一、核編難,執法監管邊界不清、協作難,執法職能履行標準不明、評估難”等問題,探索建立健全執法隊伍機構編制管理系列標準規范,促進執法隊伍機構編制全鏈條閉環管理。
一是聚焦編制配備,推進執法隊伍編制核定標準化。成立專項課題組,以市縣兩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六大領域綜合執法隊伍為研究對象,引入科學統計方法,分領域編制測算模型,制定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編制配置標準化指引,提升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編制核定科學化水平。
二是聚焦邊界劃分,推進執法監管職責劃分清晰化。依法擴大主城區政府行政管理權限,逐項厘清市本級與區級政府權責邊界,優化完善市區兩級權責運行體系。會同司法部門制定行業監管與執法部門建立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厘清部門內部、部門之間、市與主城區之間行業監管與執法辦案職責邊界,完善信息共享、協同監管、投訴舉報等監管機制,推動執法監管有序銜接。
三是聚焦科學管理,推進執法隊伍履職盡責高效化。根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政策要求,結合執法隊伍履職實際,編制形成“一口徑三指引”,即市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口徑、執法隊伍權責清單編制指引、科技運用清單指引、制度建設清單指引。會同城管部門出臺市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范;會同司法部門編制鎮(街)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推動基層綜合執法運行規范、賦權事項集中高效、執法質效全面提升。
四是聚焦指標設計,推進執法隊伍評估精細化。探索執法隊伍評估與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執行情況評估、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相結合,實現“多評合一”“一次問效”。建立執法隊伍履職評估指標體系,從執法部門執法職責履行、權責清單管理、機關運行效率以及群眾滿意度等方面,制定5個一級指標、18個二級指標、33個三級指標,將明確執法事項運行履職標準、市與主城區邊界劃分等作為評估重點,推動執法部門規范職能運行、提升執法水平。(擬稿人:于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