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編委及省委編委部署,寧波市委編辦在有力有序推進開發區整合提升的基礎上,持續做好深化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深入推進開發區所屬事業單位整合提升,進一步理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優化事業編制資源配置、重塑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助推開發區主責主業再聚焦、創新活力再提升。
一、統籌“三個總量”,科學配置強保障。一是明確事業機構限額。根據區域規模、職責任務、機構整合、編制上收等情況,綜合確定開發區事業單位機構限額,全面梳理撤并“小散弱”機構,不再設置5名及以下編制事業單位,職責相近、類型相同的事業單位應合盡合。改革后,市級開發區統籌設置事業單位61家,精簡24家,精簡率為28.2%。同步壓縮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數量,較改革前分別精簡13.3%、14%。二是嚴控事業編制總量。根據開發區職責任務變化情況,進一步壓縮事業編制規模,累計精簡上收事業編制312名,人員編制總體壓減30%。同時,對事業編制進行統籌管理,允許“政區合一”設置的開發區根據職責剝離劃轉等情況,相應劃轉部分編制至所在行政區黨委編辦,計入屬地事業編制總量。三是統籌教育衛生編制。結合中央和省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達標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適應強化疫情防控補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需要,通過統籌調劑、劃轉下撥等方式,切實補齊開發區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全力保障重點民生領域編制剛需。
二、把握“三個錨點”,有統有分促發展。一是突出保障重點。圍繞開發區主責主業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突出承擔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行政輔助工作職責,強化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精干設置其他為機關提供保障事業單位,力求做到重點突出、保障有力。二是精準服務熱點。著力加強安全監管、自貿區體制創新等熱點領域行政輔助工作編制保障。如整合設置開發區安全發展保障中心,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服務支撐等。三是回應社會焦點。進一步厘清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加快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明確為機關提供保障事業單位不得以機關名義向社會實施管理、不得以機關影響力參與或干預市場競爭,明晰開發區管委會與事業單位在干部人事管理、資產財務、業務運行等方面權責邊界,推動事業單位回歸公益屬性,提高運行效能。
三、健全“三項機制”,優化管理提質效。一是強化市級統籌。逐個“定制”開發區事業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科學調配事業機構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并將市屬開發區事業機構、事業編制納入市本級限額管理,實行市級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監管。二是充分放權賦能。進一步理順開發區、所在行政區與市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之間權責關系,探索實行市級控制總量、開發區或行政區自主調配的日常管理模式。三是推動區政融合。進一步理順開發區與所在行政區職責分工,對于委托開發區管理的鄉鎮(街道),明確行政區做好輔助協助工作。(擬稿人:吳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