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有關要求,上海市委編辦探索推進市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以市委編委名義印發《關于推進市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在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工作程序、組織實施等四個方面明確市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對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將梳理主要職責作為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首要任務,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核定依據和原則要求。根據事業單位功能定位,概括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的特點、內容及要求。對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事業單位,重點要厘清職責邊界,規范運行行為;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重點要突出公共服務,強化公益屬性。同時,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應為事業單位長期穩定的主要工作,臨時性、階段性任務不作為確定主要職責依據,進一步突出主責主業。
《實施意見》將精干設置內設機構作為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重要內容,提出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要根據履職需要,在優化業務板塊和服務流程基礎上,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設置。要嚴格控制綜合管理機構規模,行政財務、干部人事等綜合管理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30%。在限額內合理設置業務機構,將工作力量向業務部門、基層一線傾斜。
《實施意見》堅持“嚴控總量、統籌使用、有減有增、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事業編制核定依據、使用范圍、調整原則等。要從嚴從緊核定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事業單位編制,嚴格控制事業編制使用范圍,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事業單位,進一步完善編制標準體系,探索創新人員編制管理方式。加大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編制保障力度,不斷增強事業編制配置科學性,提高編制使用效益。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核定依據、配備標準、規范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要求,強調要根據事業單位編制規模和黨組織領導體制,結合事業單位職責任務和履職需要,從嚴從緊核定領導職數。對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核定,對處級及以下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要根據行政領導職數、黨組織領導職數配備標準和要求,結合事業單位運行實際,從嚴從緊核定。
《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市委編辦按照“試點先行、分批實施”原則,有序推進局級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擬稿人: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