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有關精神,上海市委編辦探索開展事業單位章程管理工作,以市委編委名義印發《關于推進本市事業單位章程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等三個方面明確深化事業單位章程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有關要求,為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提供制度保障。
《實施意見》要求事業單位完善章程文本。一是明確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核準登記的基本信息、黨的建設等11項內容。二是強化重點內容,對加強黨的領導,外部和內部權利義務,領導體制和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議事、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等4個方面內容加以規范。三是突出行業特點,明確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應結合實際,在章程中反映行業特征。
《實施意見》規范章程制定和核準程序。一是明確制定(修訂)程序,主要包括成立章程起草組織、聽取各方意見、加強研究論證、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定等5個環節。二是規范核準(備案)程序,對教科文衛等領域,新型研發機構、部市共建以及出資主體多元,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等3種類型事業單位章程核準(備案)程序作出規定。
《實施意見》強調加強章程執行監管。一是厘清監管職責,對行業管理部門、舉辦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在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章程執行監管中的職責定位予以明確。二是健全監管機制,明確日常管理、聯合監管、信息公開等3項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力度廣度。三是強化監管問責,對不執行章程、違反章程規定等違規行為的處理作出規定。
《實施意見》印發以來,市委編辦按照分類指導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本市事業單位章程管理工作。對量大面廣的教科文衛領域事業單位,緊緊依托教科文衛等行業管理部門,構建符合行業特點的章程管理架構;對新型研發機構、部市共建以及出資主體多元事業單位,選擇部分開展工作試點,探索符合單位特點的章程管理模式;對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事業單位,結合事業單位年度報告,有序推進事業單位章程制定(修訂)和核準(備案)工作。(擬稿人:張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