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議事協調機構抓大事、議大事、定大事職能作用,湖南省衡陽市委編辦在2022年全面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基礎上,從總量控制、規范運行、監管考評三方面入手,加強市本級議事協調機構日常管理監督,助推議事協調機構履職盡責、高效運行。
一是嚴控總量,把牢入口“不放松”。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非必要不新設”原則,從嚴從緊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立,自2022年9月以來,共撤銷議事協調機構1個,明確不設立3個。對申請新設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有關規定,結合中央和省設立情況、本市實際工作及推進重點工作需要、市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情況等綜合分析考量。經研究確有必要設立的,明確設立、運行、變更撤銷、監督管理條件和流程,受理后按要求辦理機構設置審核、報批及發文等手續。
二是動態調整,規范運行“不缺位”。根據工作任務變化、省級對應議事協調機構要素調整等情況,及時對現有議事協調機構名稱、職責、日常工作承擔部門、成員單位等進行變更。設計形成議事協調機構調整變更事項工作流程圖,規范辦理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加大對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所在部門的指導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和細則,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完善工作運行長效機制,努力發揮議事協調機構在重要工作上的領導統籌和督促落實作用。
三是細化評價,強化監管“不懈怠”。建立議事協調機構日常管理臺賬,實行清單化管理,每年年底要求各議事協調機構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將議事協調機構履職情況納入評估考核范圍,以考核“指揮棒”引領議事協調機構履職奮進。(擬稿人:劉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