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委編辦為規范管理議事協調機構,探索改進精簡規范措施,出臺管理考核辦法,激活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運行效能。
優化清理。一是深入摸底,建立臺賬。會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以及其他市直部門,梳理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名稱、設在部門、組成人員、成員單位等基本情況,掌握主要職責任務、內部制度機制、成員單位分工和基本工作運行等,形成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臺賬。二是結合實際,精簡優化。在部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議事協調機構設置執行副組長;將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等重點領域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為雙組長制;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等5個議事協調機構優化整合為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將分設在市自然資源局和市文化旅游廣電局的4個議事協調機構整合為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將涉及國資國企領域的6個議事協調機構整合為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領導小組。三是大力裁撤,縮減數量。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職能弱化、長期不開展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建章立制。制定出臺沈陽市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逐項規范議事協調機構設立、運行、調整、合并撤銷、清理規范、監督考核等,重點加強四方面管理:一是歸口統一管理。明確市委編委是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主體,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正式文件涉及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的,履行發文程序前,需報市委編辦前置審核。二是固定發文方式。在明確議事協調機構文件中,采取列出組成人員職務的方式制發文件,不列出具體姓名,組成人員如發生職務變動,由新任職務同志接任,不另行發文。三是確定責任主體。明確設在部門是負責議事協調機構良性運轉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溝通協調、匯集信息、提出建議等職責,充分保障議事協調機構發揮作用。市委編辦負責定期對議事協調機構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撤銷、合并、調整等建議。四是規范工作運行。對建立健全議事規則、細化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等進行全面規范,明確部署重要工作任務前,需充分征求成員單位意見建議。
定期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將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運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一是明確考核對象與責任分工。考核工作在市委編委領導下,由市委編辦統一組織實施。考核對象為各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部門,各設在部門黨委(黨組)是考核工作的責任主體。二是規范考核內容與方式。按照簡便易考、不額外增加工作量原則,綜合設置“建立制度機制、細化職責分工、開展議事協調、定期報告工作、及時調整備案”5項考核內容,將市委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是否參與議事協調機構議事決策作為突出考核要素。三是加強結果運用。市委編辦根據考核情況,對設在部門進行綜合排名,向市績效考核部門反饋考核結果,向各設在部門反饋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建議。(擬稿人:華玉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