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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2005年設立了全國統一的"12310"舉報電話,用于接受群眾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問題的舉報,舉報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10"向所在地機構編制部門舉報,如向異地或上級機構編制部門舉報,需在"12310"在加撥該地區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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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重大決策部署過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變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執行、不
報告,不按照“三定”規定履行職責的;
2、擅自設立、撤銷、合并機構或者變更機構名稱、規格、性質、職責權限,在限額外設置機構,變相增設機構或者提高機構規格的;
3、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行政編制總額增加編制、改變編制使用范圍、擠占挪用基層編制的;
4、違規審批機構編制、核定領導職數的;
5、偽造、虛報、瞞報、拒報機構編制統計、重要事項、登記管理數據、實名制信息和核查數據的;
6、違規在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對機構編制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通過項目資金分配、督查考核、評比表彰、達標驗收,以及召開會議、電話通知、口頭打招呼等方式干預地方或者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
7、實施其他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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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報需要提供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的具體證據,以便于受理。
2、為使舉報問題盡快得到處理,縮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辦結效率,建議舉報人先向所在地機構編制部門"12310"舉報。
3、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是下達到各單位的,而不是下達給具體人的,涉及具體人員去留和待遇等問題的舉報,不屬于機構編制部門的受理范圍。
4、實名舉報將有利于舉報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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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按程序報批后受理。
2、對有聯系方式的舉報人,將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受理辦理結果。
3、舉報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舉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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