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編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重要論述,積極推進機構編制法治建設。自2021年9月印發《關于本市推進機構編制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來,堅持以推出高質量制度建設成果為導向,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提升機構編制工作質效。
高站位部署,完善機構編制法規制度。圍繞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及時貫徹落實《“三定”規定制定和實施辦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等法規制度,制定修訂涉改部門“三定”規定和使用時間較久“三定”規定,確保部門科學規范履職。
高標準推動,出臺機構編制規范性文件。根據中央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堅持先試點后推開,組織推進市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工作。推進事業單位章程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中小學、新型研發機構章程示范文本,探索構建符合行業專業特點的現代治理機制。圍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出臺管理辦法,健全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管理,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提升民生領域機構編制服務保障水平。印發全市推進權責清單工作通知,推動部門依法全面履職盡責。
高起點執行,提升機構編制監督效能。將宣傳培訓納入業務工作各環節、各領域,對中央及本市新出臺法規制度開展系列宣傳和專題培訓。組織開展第二次機構編制核查,全面摸清全市機構編制底數。開展《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及配套法規制度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形成報告并督促整改落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報告制度,按時向市委編委報告年度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嚴肅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將機構編制納入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工作范圍,加強與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協作配合。傳達“條條干預”典型案例,組織市級部門嚴格對照查找、全面清理各類文件中的“條條干預”問題。
高效能履職,健全機構編制工作機制。規范本市行政機構編制管理事項審批程序,明確市委編委(辦)審批事項、審批流程等,嚴格機構編制審批。完善法規制度前置審核和備案審查機制,把合法合規性審核作為法規制度提交審議前的必經程序,提升法規制度制定質量。系統總結以往法規制度建設成果,編纂形成機構編制法規制度匯編4卷本。(擬稿人:戴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