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龍巖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構編制法定化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機構編制法治建設工作部署,堅持把“良法”作為“善治”的前提,緊緊圍繞《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實施要求,做好體制調整和歸口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則制定執行、嚴格實施機構編制報告制度等工作的同時,著力抓住論證、職能體系建設、集體決策、紀律約束等難點、重點、堵點,實干實效,先后制定出臺市級機構編制法規制度26項,推進該市機構編制法規制度建設上新臺階。
著力打通論證關鍵節點。一是制定《中共龍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規范市直部門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工作的通知》,規范部門黨組(黨委)動議、審議、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程序和要求,壓實部門黨組(黨委)對申請事項的調研論證責任,夯實審核論證工作基礎。二是出臺《中共龍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重大機構編制事項專家論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專家論證事項范圍、論證專家組織管理、論證工作組織實施等要求,建立健全專家論證機制,提升調研論證質效。三是漳平市委編辦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規范報送機構編制申請事項工作的通知》,連城縣委編辦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申請、論證、審批等相關工作。
著力優化職能體系建設。制定《龍巖市市直部門職責分工協調暫行辦法》、《上杭縣縣直單位職責分工協調暫行辦法》,解決部分職能部門在多部門聯合監管事項上存在的協同不夠、推諉扯皮和履職缺位現象,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提高整體工作效能,進一步做好機構改革“后半篇文章”。
著力強化剛性約束機制。一是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印發《龍巖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龍巖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將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內容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加強機構編制部門同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嚴肅機構編制紀律。二是由市委組織部制定印發《關于建立龍巖市干部監督信息溝通聯系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干部監督信息溝通聯系工作機制,市委編辦及時將查處的違規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超編進人、超機構限額設置機構或變相增加機構等方面的問題向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等聯席單位溝通,形成監督合力。三是連城縣委編辦研究制定《關于做好全縣控編減編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完善工作機制和加強監督檢查等辦法,加大控編減編力度,實現了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只減不增。
著力規范機關工作制度。在修訂完善《中共龍巖市委編辦關于加強聯動配合,提升工作質效的工作機制(試行)》、《中共龍巖市委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日常工作規范的通知》等規定基礎上,出臺《市委編辦科室受理事項辦理集體研判暫行規定》、《市委編辦受理事項登記辦理暫行規定》,規范科室受理事項辦理工作,完善集體決策機制,提高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